浙江檢察網天臺訊 在某個“薅羊毛”圈里,有一位 “大神”——網購平臺有限時促銷,幾秒之內,他總能搶到一二,這個人就是余某。余某經營著一家小超市,“薅”到鍋碗瓢盆之類小東西就放在超市內賣掉,“薅”到熱水器、空調這些大件就找路子轉手賣出去。低價搶購,高價賣出,不到三個月時間,余某就賺了13萬余元。他曾和朋友炫耀,“‘薅羊毛’誰有我快?”
在幾波“秒殺”活動之后,余某被平臺“盯上”了。網絡安全工作人員發現,余某的賬號“秒殺”成功的概率特別高,而且交易成功的時間都在活動開始的一兩秒之內。平臺分析,余某應該是用了一種搶單軟件,立即向警方報案。
余某被抓后交代,自己確實不是什么“大神”,而是花了2000元從網上購買了一款 “搶單神器”,“甚至連手都不用點,到時間了軟件就會自動搶購,還可以同時登陸多個賬號”。
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分析,順藤摸瓜抓獲出售該搶單軟件的紀某、劉某和李某。紀某畢業于計算機專業,平時會編寫一些軟件在網上分享,算是剛冒頭的編程“大V”,他和劉某、李某也是因為軟件結識。經?;燠E于各大論壇的三人發現,黃牛搶單軟件在市場上很有“錢”景,便商量著搞個“神器”出來,但從頭開始編寫太費勁,便約定每人出資2000元,先購買源代碼,再由紀某在此基礎上重新編寫、開發。沒多久,這款搶單“神器”問世,短短半年間便有450余人購買該軟件,紀某等三人共獲利95萬元。
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本案中的搶單軟件本質是一種計算機入侵行為,通過獲取用戶購物車信息數據、訂單信息數據、網購平臺的“sign”數據等,進行分析處理,可以實現繞過購物平臺的安全機制,規避平臺設置的規則,定時、定點自動下單,這不僅破壞了平臺安全性,還影響了整個互聯網交易的正常秩序。
綜合本案情形,紀某、劉某和李某的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,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。余某使用黃牛搶單軟件非法獲取網購平臺的數據,情節嚴重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,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。日前,天臺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四人依法提起公訴。近日,法院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,判決四人罪名成立,處有期徒刑,適用緩刑,并處罰金。
檢察官提醒:搶單軟件看上去省時省力又省錢,但實際上,這種軟件往往侵入了計算機系統,對平臺的安全性和整個互聯網交易的正常秩序都有著極大的破壞。叫醒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,切莫因為一些小利,使用搶單軟件,本以為薅到了“羊毛”,實則卻觸碰到了法律的紅線。